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当年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3 补贴;缴费基数高于(含)60%的,按 60%缴费基数的 2/3 进行补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服务对象劳动者也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或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办理。
2.审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本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保卡
六、咨询电话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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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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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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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213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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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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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33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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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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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344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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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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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271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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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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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554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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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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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56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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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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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373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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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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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425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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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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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46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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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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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522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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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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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45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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