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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2】26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生育津贴费用,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所以产检费用是可以纳入生育医疗费报销的。具体情况欢迎到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柜台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010626。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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