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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中级岗位空了2个,符合条件评选的人有10个20个,那么这5个岗位教育局或者学校可以只拿1个出来聘选,不全部拿出来聘选,说是明年再拿另一个来聘选,这样做合理吗?有什么政策依据支持他们这样做吗?聘选到高级和中级的就一辈子在这个岗位,不用重新聘任了,这样对年轻教师的积极性影响很大,理论上好象可以重新聘选,但实际操作中都没有降档次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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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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